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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6/01/12 1.1k 阅读 384 点赞

为了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昆明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明确提出: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地球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明确要求:科学编制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从事气象探测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旅游、铁路、通信、民航、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汇交气象探测和气象灾情相关资料。但对“建立共享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汇交气象探测资源”等组织实施没有进行具体的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近年来,各部门各行业防灾减灾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对气象探测数据信息需求不断增长,截止2025年12月底,我市气象行业部门建设气象探测站995余套,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电力、新能源等部门,按照部门业务需求共建设气象探测站点710余套,但是这些站点缺乏统筹规划,存在重复建设、利用率较低问题,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各行业之间尚未健全资源共享协调机制,严重制约气象探测数据共享共用,气象数据要素价值潜能没有充分发挥。另外,有部分行业没有规范使用气象装备,存在气象数据泄露安全风险;还有部分行业重建设轻维护,气象探测设施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气象探测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不能直接应用于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服务之中。出台《办法》是完善法治保障、破解现实难题的必然选择。

二、目的意义

《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从法治层面规范全市各有关行业领域气象探测设施的统筹建设和信息共享,填补现有法律法规在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与共享管理方面具体规定的空白。

从现实意义看,首先,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通过统筹规划,不仅能够推动气象监测站网在站网布局上更加科学,还能有效减少部门间的重复投资,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其次,《办法》出台是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关键抓手。做到统一标准、数据共享能让各部门更高效地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支撑,助力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升级;再次,出台《办法》更是服务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数字时代到来的今天,气象监测数据的作用发挥越发直接,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气象探测设施稳定运行,提供精准高效的数据服务,将为农业生产、交通运输、能源保障等高影响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围绕“政府和部门职责、行业规划和建设、资料汇交、数据共享、涉外管理”等内容进行构建,核心条款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权责体系。界定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发改、数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推动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数据共享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气象牵头、部门协同”的管理格局,推动各部门深度协同。

二是统筹规划建设。明确要求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布局,建立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备案统计制度,避免重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及时统计掌握全市气象探测设施情况,鼓励其他合法气象探测设施纳入统筹规划,科学优化管理气象监测站网;统一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标准,确保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明确长期维护要求,为气象探测设施持续稳定发挥效益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数据共享。健全全市气象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搭建气象主题数据库,制定气象数据资源清单,实现跨部门资源共享,确保数据质量和时效。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针对规划落实、设施运行、数据安全等建立联合检查和通报工作机制,保障共享信息安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加强涉外管理,定期对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数据共享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统一实施规划建设、妨碍数据资源共享、破坏数据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设定相应处罚措施,强化制度刚性。

五、实施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和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气象探测设施备案和气象数据汇交制度。持续推进行业气象观测融入国家气象观测网、行业气象装备合规性替代和计量检定。落实重要气象数据分类、分级共享共用,充分激发气象数据要素价值潜能,全力服务昆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