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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企业家们,昆明第十六期“局长坐诊接诉” 市商务局副局长“把脉问诊”,邀您来参与

2024/12/19 1.3w 阅读 453 点赞

各在昆企业:

昆明市“局长坐诊接诉”活动于9月正式“开诊”,年内每周四(遇节假日顺延)定期安排一位局长“坐诊”。第十六期(2024年最后一期)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坐诊”,受理在昆企业有关内外贸易、对外开放、流通秩序、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诚邀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客观真实反映诉求。

“接诊”部门:昆明市商务局

“坐诊”领导:昆明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波

“坐诊”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坐诊”地点: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专区”—“营商环境会客厅”(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挂号”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12月24日17:00。

“挂号”方式: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明白办”——“局长坐诊接诉”服务专区进行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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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范围:

(一)企业有关全市内外贸易、对外开放、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咨询和意见建议;

(二)企业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企业在内外贸易、服务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电子商务、商业布局、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口岸发展、会展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

(四)企业对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生活必需品市场、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监管方面存在困难问题;

(五)企业在进出口公平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困难问题;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对外经济合作中的困难问题;

(七)企业对执行口岸政策规定、口岸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

(八)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困难问题。

不予受理范围:

(一)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三)属于经营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问题;

(四)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立案、尚未结案或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涉及信访、纪检监察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五)企业已就投诉事项向其他政府投诉平台反映且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受理;

(六)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